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樊某某受雇于某驾校从事驾校教练工作。某日,樊某某在工作时突发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事发后,被送往某人民医院采取心脏支架冠通植入手术进行治疗,术后樊某某需终身服药,现已丧失工作能力。樊某某认为,自己是受单位安排连日加班致使疲劳过度才引发疾病,故要求某驾校支付10万元做出赔偿。某驾校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赔偿。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立即选派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樊某某表示,其2014年受雇于某驾校从事教练工作,在工作过程中突发急性大面积心肌梗死,此后进行心脏支架冠通植入手术,导致工作能力丧失,对今后生活的经济来源造成了严重影响,故要求某驾校赔偿10万元。某驾校表示,前期已经支付了樊某某的一部分医疗费,樊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驾校无法承受。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驾校现在经营十分困难,在疫情期间还需保障几十位职工的工资。因此只能接受赔偿4万元,且需分期支付。樊某某如不接受,驾校只能选择诉讼。确定樊某某不属工伤范围,故不能认定为工伤。经过多番努力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某驾校同意补偿樊某某各项费用6万元,樊某某对此表示赞同。最终,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申请了司法确认,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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