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则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例,李某某租用北某村14亩土地修建蔬菜大棚,并先后雇佣王某某等三十余名外地来京人员为其务工。近五个月的时间里,李某某除支付三十余名务工人员必要的生活费用外,拖欠工人工资。虽然王某某等人多次要求李某某支付拖欠的薪资,但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最后干脆拒绝接听王某某等人的电话,玩起了“失踪”。时间一天天过去,眼看着血汗钱讨要无望,王某某等人渐渐失去了耐性。
经双方确认,李某某共计拖欠王某某等31人薪资共计812760元整。虽然有了具体拖欠薪资的数额,但在调解过程中,李某某一直在强调自己手上一分钱都没有,没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李某某拖欠王某某等人薪酬的主要原因是其所建的蔬菜大棚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法手续,而且在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中被相关部门多次通知停建,下一步面临着被强制拆除的可能性,李某某为了减少损失,就采取了不支付务工人员薪酬的做法,想以此避免更大的损失,并非真的没有支付能力。李某某五个月未支付王某某等人的劳动报酬,显然是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而且因为本案涉及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如果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还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面临刑事处罚。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王某某等人的工资,但他表示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需要一定时间筹集资金。王某某等人也充分考虑到李某某一时难以拿出的实际情况,同意李某某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