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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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彬律师坐实雇主承担70%责任,帮助当事人争取到了12万元左右的赔偿款

发布者:王晓彬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7人看过 举报

2026-07-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司机受雇从事货运作业受伤,雇主否认劳务关系拒赔,代理受害方固定全案证据,法院认定劳务关系成立并按责任比例判决雇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受中间人介绍,跟随主驾驾驶员受雇于个体经营者,先后两次出车跨省货运,报酬由雇主统一结算后经主驾转交。当事人在返程后配合现场装货作业时,从货车车身跌落摔伤,造成腰椎骨折,住院手术治疗。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确定误工、护理、营养期限。事故发生后雇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雇佣劳务关系,辩称其系第三方物流企业员工、伤者系中间人雇佣,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受害人为维权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人身损害赔偿。

三、代理思路

1. 全方位搜集证据,破解主体及劳动关系抗辩

梳理中介微信沟通记录、出车安排信息、报酬转账流水、派出所出警记录、现场事发证明,完整还原招工、派车、用工、薪资结算全过程;针对被告自称系物流公司职工的抗辩,当庭提请法院限期举证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利用对方逾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推翻其免责说辞。

2. 完善人身损害全套索赔证据

整理住院病案、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固定伤残等级、三期时长等关键赔偿依据;对方当庭提出重新鉴定却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代理律师主张鉴定结论合法有效,应当作为核算损失依据。

3. 厘清过错划分,合理主张赔偿项目

结合劳务法律规定,雇主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是事故主要诱因,应承担主要过错;伤者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负小部分责任。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逐项核算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结合货运行业收入标准主张误工费用。

四、案件结果

1.法院依法认定双方成立劳务用工关系,酌定雇主承担 70% 赔偿责任、伤者自担 30% 责任;

2.判令被告赔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 124929.74 元,另行单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 元;

3.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原告诉讼核心诉求基本得到法院支持。

五、律师点评

(一)胜诉要点

1.间接用工留存聊天、转账记录至关重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务工、薪资转交发放是劳务纠纷常见模式,完整留存招工聊天、费用流转凭证,是打破雇主否认用工事实的关键。

2.被告举证期限规则合理运用:当事人主张对方抗辩需举证佐证,逾期无法举证则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依靠举证规则直接否定被告挂靠企业用工的免责理由。

3.合法司法鉴定效力受司法保护:侵权案件中单方合规委托伤残鉴定,若无相反证据、对方不按期申请重鉴,鉴定意见可直接作为赔偿计算依据。

(二)实务建议

1.临时性劳务、货运用工尽量留存用工安排、工资结算聊天记录,明确实际用工主体;

2.务工受伤第一时间报警留存事故经过,固定现场及用工人员信息;

3.受伤后规范就医、妥善保管全部诊疗票据,及时做伤残司法鉴定,便于后续索赔。


律师名:王晓彬 执业律所: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910125260 执业年限:8年 个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6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综合、保险理赔
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
1371320********60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综合、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