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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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欠款纠纷胜诉代理案例,王晓彬律师帮助出租方要回31万元商铺租金

发布者:王晓彬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2人看过 举报

2026-07-1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承租方长期拖欠商铺租金,出租方委托律师诉讼维权,驳斥承租方装修抵租、锁门索赔等抗辩主张,法院依法判令承租方付清拖欠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案情简介

产权人持有临街商用房产,多年前将房屋出租给自然人用于餐饮门店经营。双方后期重新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补充协议,明确年度租金标准、付款周期、逾期违约责任,合同书面约定房屋原有装修、厨具餐具等固定财物归属出租方。协议签署后,承租方确认结欠前期欠付租金,后续因自身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履约,向出租方出具租金欠条,确认截至出具日尚欠租金金额。经出租方多次微信、口头催告,承租方仅小额转账部分款项,剩余租金迟迟不予结清。催缴无果后出租方采取关门止损措施,承租方随即提出反诉抗辩,主张出租方擅自锁店造成经营、人工、订单大额损失,要求以店内装修、设备折抵所欠全部房租,拒不支付剩余欠款。委托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立案后根据核算明细变更诉求,主张全额拖欠租金、逾期利息及合同约定违约金,并由违约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相关费用。

三、代理思路

(一)证据归集,夯实债权基础

1.整理全套租赁合同、补充付款协议、承租方亲笔出具的租金欠条,书面文书为核心债权凭证,锁定租金计价标准、欠款数额、财物权属约定。

2.提取双方完整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证明我方持续催告付款、承租方逾期违约在先,佐证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3.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财产,防止败诉后转移资产导致无法执行。

(二)庭审逐项反驳被告抗辩观点

1.驳回装修设备抵扣房租主张:依据合同明文约定装修、厨具等财物归属出租方,承租方无有效证据证明装修由其全额出资、残值金额,无法实现以物抵租。

2.驳回停业损失索赔抗辩: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逾期欠租满一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被告长期拖欠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我方锁门系依约行使合法自救权利,停业损失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主张的营业额、人工、婚宴订单损失无客观证据佐证。

3.租金计价抗辩答辩:合同明确新租金标准起算节点,欠条由承租方自愿签署,系对账后欠款确认,其口头否认欠条金额、单方重新核算欠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推翻书面欠条效力。

(三)利息违约金灵活主张

考虑到案件实际履约细节,结合法院裁判尺度,在原合同高额滞纳金、违约金约定基础上,配合法庭合理调整计息标准,保障债权落地。

四、案件结果

1.法院认定承租方出具的欠条合法有效,扣除不合理诉求后,判决承租方十日内支付拖欠租金 310000 元;

2.利息、违约金统一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绝大部分由承租方承担,驳回承租方全部损失抵扣房租的答辩意见,我方当事人核心诉求全部实现。

五、律师点评

(一)胜诉关键

1.书面合同 + 欠条是维权关键:租赁合作中签订规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逾期对账后签署书面欠条,能够固定欠款事实,从法律层面杜绝承租方事后无理扯皮、单方压低欠款数额。

2.合同提前约定财产权属作用重大:签约时明确装修、附属设施产权归属,直接堵死承租方事后拿装修、设备抵顶租金的惯用抗辩理由。

3.守约方依法止损受法律保护:承租人持续欠租构成违约时,出租人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关门管控房屋属于合理维权,由此产生的经营损失由违约承租人自行负担。

(二)实务法律建议

1.商铺租赁务必签署制式书面合同,写明租金金额、付款时间、逾期解约条件、房屋附属物品归属条款;

2.承租人欠租后及时对账、出具书面欠条,留存微信、短信催缴记录,固定违约证据;

3.出现长期拖欠租金情形,及时委托律师起诉并办理财产保全,避免承租人变卖店内设备、转移财产造成回款困难。


律师名:王晓彬 执业律所: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3201910125260 执业年限:8年 个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6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综合、保险理赔
山东锋科律师事务所
1371320********60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综合、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