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家庭暴力通常要求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同时《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恋爱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也会受到《反家暴法》的约束,但是如果没有同居,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两个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就不在受《反家暴法》的保护,而只适用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事犯罪的法律。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身体的暴力,还有精神上的暴力,如辱骂、危险、恐吓等造成精神上的恐惧害怕。
注意,遭遇家庭暴力,固定证据是关键,主要方法有:一是报警做笔录,索要报警回执;而是去医院就医,要求医生把伤情写入病历;三是让对方写悔过书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