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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储锦华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548人看过举报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某地,有一对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贷款方为男方一人。但是双方并没有因为大房子和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让婚姻变得更加幸福美满。反而双方争吵不断,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双方开始了长达3年的分居生活。期间女方三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最后一审法院终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事宜男方并没有认同,遂向该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男方同意离婚,但是男方认为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是自己一个人的工资独自偿还房贷,这部分的房贷还款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决

该地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虽然并没有经济往来,收入也由各自支配,但是双方并没有书面进行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分居并不是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分居期间一半房贷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律师观点: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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