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兆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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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能算作工伤吗?

作者:覃兆江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次举报

问:我是广东新会某制衣厂工人,我2024年1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到珠海长隆动物园的旅游观光团建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不慎从高处跌落造成右腿骨折。请问参加公司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内容,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从活动的目的性、费用的承担、活动安排的内容以及参与人员的组成等多方面进行审慎考量,判断是否与工作相关。你提供的资料并未能证明本次团建活动具有公务性质,仅属于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的旅游观光、休闲娱乐活动,活动费用由员工自筹部分资金,单位再出部分,活动地点由职工集体讨论选定而非单位确定,职工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故一般不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若有进一步咨询,可带齐资料到律所面谈。


覃兆江,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律师【教育背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19********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