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于1987年在石嘴山市石炭井区登记登记结婚至今,婚姻感情一直很好,婚后至今无子女。近年来,因被告生意越做越大,开始有婚外情发生,经常夜不归宿,后来干脆常年不回家,不尽丈夫的责任,甚至在外包养二奶,生养私生子,在此情况下,被告已经多次向原告提出过离婚,因原告考虑到双方已经建立夫妻关系多年,总希望被告能够回心转意,尽可能的希望能与被告继续生活,但被告都予以拒绝。现原告已心灰意冷,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
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原被告双方开庭,被告先开始不愿意给原告一分钱,经过多方的调查取证,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范律师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交付50万元,双方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