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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许某某与王某某、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胡淑芬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1日 28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王某某与许某某系夫妻关系。 2017年12月3日19时45分许,在S210线花门镇杉林加油站路段,王标某驾驶车牌号为湘KB****的小型轿车,与王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KY****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搭载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许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标某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某、许某某无责任。王某某、许某某受伤后,在双峰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未构残,许某某构成九级伤残。

     王某某、许某某夫妇受伤后,希望保险公司赔偿十几万元,并称与保险公司多次调解都未能达到这个赔偿数额。最后找到本人为其维权,本人受理该案后,为其制作诉讼方案,依法提起诉讼,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为两人提出30万余元的诉讼请求,经过一审、二审,2019年3月1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某某保险公司向王某某、许某某夫妇赔偿256679.84元,判决王标某向王某某、许某某夫妇赔偿5400元,王某某、许某某夫妇最终获取了26万余元的赔偿款。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多数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不懂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与流程,不管责任划分的大小,受伤方总是把矛头指向对方,特别是在治疗期间医疗费的交付上或赔偿款的协商中更是尖锐,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发大的冲突,同时,对打官司的排斥心理,对结案后赔偿款的执行到位都存在顾虑。在处理这类纠纷时,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特别要查明车辆的投保情况、年检、有无驾驶证、需要的赔偿款范围等,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其次要掌握当事双方的心理,在投保足额的前提下,对其进行法律解析,耐心沟通,打消受害方的顾虑;再次要尽最大努力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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