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团队近日收到历时三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的胜诉判决,成功向小三追回配偶在婚内赠与其的数十万元购车款、堕胎款、往来款,本案经历一审、二审驳回起诉、再审发回重审改判小三全额返还款项,最终通过本案改变了该地区的司法审判规则,令原配的合法权益重新得以伸张。
基本案情:小三(已离异)与委托人夫妇乃是同班同学家长,主动介入委托人家庭,与委托人的配偶在婚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确立关系后不久就要求委托人配偶为其支付数十万元购车款,交往过程中还谎称怀有了委托人配偶的胎儿并流产,以此要求委托人配偶支付数万元的医疗费。后张律师团队通过双方提交的证据发现,所谓的胎儿检验时间与其交往时间明显不符。但基于恰逢其时广州地区的司法审判风向要求配偶和小三共同返还财产才予以支持,而本案中恰好委托人配偶名下不少资产、小三名下资产早已转移,如按该审批逻辑即会导致“自己执行自己”的逻辑悖论(夫妻共同财产制),而不能达到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予小三。最后,幸好是张律师团队坚持认为从最高院、省高院的判例来看该逻辑明显违背法律规定,坚持为委托人申请再审,从而才等到时隔三年的发回重审胜诉判决,其中的压力与艰辛可想而知。
结语:我国司法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制度是额外的纠错机制,绝大部分案件经过两审后已基本查明事实和在法律上盖棺定论,但如判决确有错误的,再审也依然是最后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