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少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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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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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作者:张少星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次举报

       近日,张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广西自治区桂林市的离婚后抚养权变更纠纷,成功为委托人在调解离婚约定抚养权归对方的半年后即起诉变更取回女儿的抚养权。

       基本案情:委托人与前夫育有两婚生女儿,离婚时大女儿十周岁小女儿八周岁,委托人离婚诉讼时的代理律师鉴于对方表态不同意一人一个女儿就不同意离婚而担心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准予离婚,而劝告委托人接受了一人一个女儿的调解离婚方案。离婚后,归对方抚养的女儿仍长期随委托人生活,且生父疏于管教,仅有的共处时间也将该女儿扔给年事已高无能力协助抚养生活环境脏乱差的奶奶抚养,并对女儿打骂,导致该女儿对其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并不愿返校学习。与此同时,该女儿也更希望能与姐妹共同成长。有鉴于此,张律师团队通过一审、二审呈现该女儿的实际生活、学习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成功取回该女儿的抚养权。

       评语: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定后,除非有特殊情形如抚养方抚养能力严重下降或有家暴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情形外,一般是不容易变更抚养权的。本案中除男方有不利抚养的情形、女儿实际随女方生活的情况外,八周岁以上的女儿的意愿也至关重要。在此建议,离婚时需谨慎考虑抚养权归属,而非为了快速离婚而妥协;如确实发生了可变更抚养权情形,委托专业的家事律师诉讼变更尤为重要。

张律师从事法律职业十七年,进入律师行业十五年,正式执业十三年。现为广东省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0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