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团队近日代理吴某与广东某国有集团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委托人取得某国有集团公司须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结果。
基本案情:吴某原私有房产与90年代与某国有集团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约定由某国有集团公司产权置换数十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超大部分出租使用。后该房屋于两年后回迁,但由于该公司管理混乱以及超大面积购买价格未能协商一致,一直未予办理产权证。直至2006年,该公司在未告知回迁户及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所有回迁房擅自登记在其名下。后回迁户陆续委托张律师代理起诉该公司,取得回迁房房屋产权确认以及该公司须协助过户或变更登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