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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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业主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5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凶手翻阅小区围墙,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害屋主,凶手被抓获后刑事案件判决死刑。死者家属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赔偿案件,考虑到凶手无赔偿能力,而涉案小区的物业公司曾被小偷多次入墙偷窃,有树枝未清理,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虽非直接加害人,也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物业服务公司在30%的范围内对凶手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家属继续委托律师代理二审,最终佛山中院二审支持我方的答辩意见,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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