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宋某与中山某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开发商销售人员承诺能协助办理到购房的证明,宋某才与开发商签约。后因宋某无法提供当地社保或纳税证明,作为限购对象无资格购买房屋,导致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宋某支付违约金15万余元,一审判决认为合同应该信守,判令支持原告开发商的诉求。
宋某败诉后,委托我所律师提起上诉,在二审代理中,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当时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与开发商销售人员的讯问笔录,证实到销售人员为销售房屋,承诺代办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开发商存在过错,故其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二审改判维持解除合同的判决,撤销支付违约金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