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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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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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双份”遗产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次举报
2026-09-15

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婚生子女无论是否共同生活,都是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1127条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列入“子女”范围。未成年时即随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双方形成扶养关系,因此成为继父或者继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1条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谓“双份”,但这不等于拿两份全额,而是在各自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中按份额参与分配。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