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婚生子女无论是否共同生活,都是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1127条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列入“子女”范围。未成年时即随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双方形成扶养关系,因此成为继父或者继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11条明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谓“双份”,但这不等于拿两份全额,而是在各自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中按份额参与分配。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