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已知存在共有权属争议仍单方办理。配偶已经到窗口提出权属异议、提交婚姻及共有财产初步佐证材料,未作处置就直接办理过户,属于履职不当。
二是申请材料明显存在重大瑕疵仍予以通过。例如身份、权属相关文书伪造痕迹清晰,一般审慎人员肉眼即可识别,却未作甄别直接受理登簿。
三是未依规履行共有情况的问询、提示、记录义务。当地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就不动产共有状况开展问询、作出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落实该程序,又无合理理由。
张国贵律师
一是已知存在共有权属争议仍单方办理。配偶已经到窗口提出权属异议、提交婚姻及共有财产初步佐证材料,未作处置就直接办理过户,属于履职不当。
二是申请材料明显存在重大瑕疵仍予以通过。例如身份、权属相关文书伪造痕迹清晰,一般审慎人员肉眼即可识别,却未作甄别直接受理登簿。
三是未依规履行共有情况的问询、提示、记录义务。当地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就不动产共有状况开展问询、作出风险提示,经办人员未落实该程序,又无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