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果登记机构明知房屋存在夫妻共有权属争议、明知转让方隐瞒重要权属情况,仍然违规办理过户,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房产证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已经存在异议登记、司法查封,或是配偶已经提交初步权属异议材料,窗口还继续办理过户的,那就属于明显的履职过错。
民政婚姻数据也难以做到实时全量共享,贸然索要婚姻材料,容易被认定为增设法定外的办事门槛;说不查,真要是夫妻共同财产被单方偷偷卖掉,受损的一方又会主张登记部门失职、审查不严。查多了越权,查少了有履职风险,这就是夫妻房产登记窗口的两难。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