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格支付折价补偿款;同时提出备位请求:若法院不支持折价补偿,则判令对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三人共有份额分割。
共有物分割案件中,确认共有份额并不等于纠纷彻底解决。共有房产难以实物分割,共有人又无法就折价补偿达成一致时,如果裁判只停留在“份额确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仍长期悬置,后续履行和执行也容易陷入僵局。
共有基础丧失,协商无法继续时,共有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对于难以实物分割的住宅类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按份分配价款,是兼顾公平、效率和执行可行性的常见方式。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先位、备位请求,为法院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提供更充分的裁判空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