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请求保护的案涉计算机软件,提起否认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反诉的,该反诉的诉讼请求如果成立,将直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者存在相互冲突、否定的牵连关系;如果该反诉不存在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形,则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而不能以该反诉只能作为本诉的抗辩为由,对其不予受理,以避免“一案变多案”,增加当事人诉累并导致裁判冲突或者相互“等待”,妨碍纠纷实质性解决。
张国贵律师
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中,被告针对原告请求保护的案涉计算机软件,提起否认原告对其享有著作权的反诉的,该反诉的诉讼请求如果成立,将直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者存在相互冲突、否定的牵连关系;如果该反诉不存在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情形,则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而不能以该反诉只能作为本诉的抗辩为由,对其不予受理,以避免“一案变多案”,增加当事人诉累并导致裁判冲突或者相互“等待”,妨碍纠纷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