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思路是:配偶享有用益权,子女享有所有权,既保障配偶晚年生活,又确保财富最终流向自己子女。
常用的方案组合:
房产:给配偶设立居住权,配偶可以居住至去世,房屋所有权归子女。
现金/金融资产:设立家族信托,配偶生前按月领取生活费,配偶去世后剩余本金全部归子女。
股权:配偶享有分红收益权,子女享有股权所有权和表决权,保障控制权不旁落。
保险:配置大额寿险,受益人指定为子女,保障子女的传承份额;同时预留部分年金险保障配偶养老。
通过不同工具搭配,实现“配偶有保障、子女有传承”的平衡。
张国贵律师
核心思路是:配偶享有用益权,子女享有所有权,既保障配偶晚年生活,又确保财富最终流向自己子女。
常用的方案组合:
房产:给配偶设立居住权,配偶可以居住至去世,房屋所有权归子女。
现金/金融资产:设立家族信托,配偶生前按月领取生活费,配偶去世后剩余本金全部归子女。
股权:配偶享有分红收益权,子女享有股权所有权和表决权,保障控制权不旁落。
保险:配置大额寿险,受益人指定为子女,保障子女的传承份额;同时预留部分年金险保障配偶养老。
通过不同工具搭配,实现“配偶有保障、子女有传承”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