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典型情形会导致信托被击穿,起不到财产隔离作用。
第一,委托人保留过度控制权。比如可随时撤销信托、随意分配财产、指令投资方向,信托完全受个人操控,法院会认定实质仍是个人财产。
第二,信托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信托账户和个人账户资金往来频繁、不分彼此,财产未真正独立。
第三,恶意设立逃避债务。明知有债务还把财产放进信托,属于恶意转移,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第四,婚内用共同财产设立、未经配偶同意。这是婚变场景最常见的击穿原因,配偶可主张设立无效,追回自己的份额。
第五,自益信托且委托人享有全部利益,本质仍是自己的财产。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