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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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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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常见财产分割意见?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次举报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入、财产增值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积累了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及其他财产。具体财产清单如下:
- 房产:位于(房产地址),双方共有;
- 车辆:(车辆品牌、型号),登记在(原告/被告)名下;
- 存款:双方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金额)。
2. 财产分割应遵循公平原则
财产分割应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本案中,(原告/被告)作为婚姻的无过错方,为家庭付出更多,且在(具体困难,如抚养子女、经济负担较重等)方面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因此,财产分割时应适当多分割无过错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3. 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
婚前财产依法应归个人所有,不得因离婚予以分割。本案中,(原告/被告)的(如: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前存款等)为其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无关,依法应归其所有。
4. 债务问题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本案中的债务(如:共同购房贷款、车贷等),是为了家庭生活和经营需要产生的,应在财产分割时一并进行公平承担。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