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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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新《公司法》第224条
第一步,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二步,通知债权人: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第三步,公告: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四步,申报债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