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会员,心理咨询师。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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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极大的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常倾向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以获得资金。而部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为保证其自身权利,则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由施工单位出具的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
承包人原则上有权事先或嗣后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的放弃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需综合承包人的放弃行为是否影响其整体的清偿能力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