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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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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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进行利润分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次举报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确定营业收入净额和营业成本后,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将剩余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作为报酬的活动。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利润分配权,是指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