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
暂无查看:428次2019-03-06 14:47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暂无查看:399次2019-03-06 14:45
第九条 订立合同的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 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
暂无查看:407次2019-03-06 14:44
第三条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暂无查看:441次2019-03-06 14:43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暂无查看:311次2019-03-05 18:14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暂无查看:629次2019-03-05 18:13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
暂无查看:353次2019-03-05 18:12
第二十六条 收养关系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
暂无查看:367次2019-03-05 18:11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
暂无查看:482次2019-03-05 18:10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暂无查看:357次2019-03-05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