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雷洋案”引发的思考!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6-07-11 10:53) 点击:274
雷洋嫖娼被抓致死案,这几天议论沸腾,众多律师又提起了几年前的六警察杀人案:
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姐姐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当李胜利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
案发后警方称,李胜利因与人发生口角,被七一路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带进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趁警察不备从三楼跳下,系自杀身亡。
2005年,时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的王万春接手此案。历经四次询问,王万春从证人董钊处获得一个被称为“如属实,整个地球都将震动”的事实——李胜利是被警察从派出所三楼扔下去的。
当时,还在上中学的董钊因同学被打到七一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进入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办公室后,恰巧遇见四五个警察抬着昏迷不醒的李胜利往外走,当时李胜利满脸是血。随后,王海宇把董钊拽进一间办公室,威胁他不准乱讲。没多久,董钊就听到警察大喊“有人跳楼了”。
在查此案期间,死者家属曾全部被监控,电话被监听,专案组被用偷拍机监督,检察官曾遭恶意撞车。
“上天派来一个证人,不该李胜利冤死。”王万春这样说。在王万春接手时,案件已经过去近半年,证据几乎全部被毁。在一条被派出所故意隐瞒起来的线索中,专案组发现了蛛丝马迹。李胜利死亡当天,110指挥中心接到两名中学生称被打的报警,而负责解决该事件的七一路派出所却没有记录。专案组获悉其中一名学生董钊已参军,于是专程到部队了解情况。董钊不仅说出了实情,他还说,当时为避灾祸,选择了参军远离周口。冷飞被抓后,专案组在其警车中发现有去董钊所在部队的高速公路发票。
此案经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但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2008年,此案的主犯李立田伏法,被执行死刑。
2011年张伞、王海宇在2010年的清网行动中被抓捕。2006年,被批捕的王海宇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随后潜逃;2011年11月,王海宇再次归案,但20余天后又因怀孕被取保候审。2012年3月16日,在历时三个月的审理后,扶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据判决书显示,法官对王海宇没有参与殴打死者的辩解予以驳回,认定女警王海宇因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摘自《人民网>>法治>>最新报道(24小时滚动)、河南周口六警察杀人案最后一名女警获刑10年2012年03月17日09:09 崔木杨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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