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25人看过婚姻中的法律问题:权益与责任
53人看过结婚不到一年离婚要求退彩礼
72人看过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审查与认定
68人看过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92人看过离婚后户口未迁,前妻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