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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 四男子被判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66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时俊亚 孙同勇)明知是犯罪所得,四男子仍铤而走险提供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从中获取手续费。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2019年11月份以来,方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与李某彬预谋为上游犯罪提供银行卡并取现,从中获利。后来,李某彬纠集沈某、吴某,由沈某、吴某提供银行卡,犯罪所得赃款打入沈某、吴某银行卡内后,李某彬、沈某、吴某再将赃款取出,由李某彬交予方某,方某再交予其上线。李某彬、沈某、吴某三人共取出赃款164088元。每取出一万元,四人获取4%-5%不等的好处费。其中,方某获利4000余元,李某彬获利2000元,沈某获利1400元,吴某获利610.89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方某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李某彬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沈某退缴违法所得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李某彬、沈某、吴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以提供银行卡并将赃款取出、转移的方式,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上述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方某、李某彬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某、吴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综上,依法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李某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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