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书桥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对外谎称自己系某高校院长,广有人脉,有能力帮人办理正式编制工作。2015年张某结识对外谎称系南昌市某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李某(另案处理),二人合作串通以帮人安排工作骗取钱财。首先,由张某对外以高校院长的身份,来认识、招揽被害人,承诺能帮人办理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并收取相应的办事费用。张某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先收取被害人一部分钱款,再由李某提供虚假的岗位录用通知书来让张某收取余款。其间,张某会安排被害人或被害人介绍的亲属面试,并由李某冒充相应单位的领导,以此安抚、拖延被害人。自2015年至2018年,张某伙同李某先后七次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83万元。后被害人陆续报案,案发后张某退回2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安排工作的名义,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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