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为牟利贩卖毒品可待因38次 男子获刑四年二个月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3日|分类:毒品犯罪 |543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向杨某(已判决)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38次。

  2019年5月3日至5月8日,被告人熊某让杨某帮其贩卖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杨某从中赚取人民币20元/瓶。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熊某被抓获归案,并在其所驾驶的电动车后尾箱内查获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6瓶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糖浆4瓶。经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可待因成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可待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归案后,被告人熊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贩卖毒品38次,且从其车中查获可待因10瓶,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因此,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