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只接单不发“货” 男子虚假购物诈骗获刑五年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313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现如今,网购平台越发多样化,越来越多人习惯在网上买东西,可正当你享受买买买乐趣的同时,殊不知,蠢蠢欲动的骗子正盯着你手机里的余额不放。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虚假购物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1月,陈某受好友曾某(另案处理)委托保管手机和农业银行卡。2月下旬,俞某通过上网查询相关贵重金属公司的网站后,联系陈某代为保管的曾某手机号码,陈某为骗取对方的钱财,谎称有贵重金属出售,通过互加微信后,陈某将该部手机相册中原存有的相关金属块视频、检验结果报告、图片等资料发给俞某骗取对方信任,俞某同意以每公斤15万元价格购买2公斤的贵重金属,并将30万元一次性转到陈某提供的农行账户。为拖延时间,让俞某相信确有发货,陈某邮寄一包榨菜并将快递单号提供给俞某。收款后,陈某采用POS机套现或ATM机取款方式,将银行卡内的钱取出29846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后将银行卡、手机卡丢弃。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563837

  • 昨日访问量

    253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