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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永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一审获刑15年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17人看过举报


中国法院网讯(潘树森 范翼瑶)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该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李小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以来,被告人李小龙通过免费提供毒品吸食和提供食宿等方式,纠集被告人蒲家成、刘通、牟宇杰、陈小龙、王鑫、聂雪雷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小龙为首要分子,刘通、牟宇杰、陈小龙、王鑫为重要成员,蒲家成、聂雪雷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使未成年女性为其从事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而强迫他人吸毒;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而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或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替人讨债;为逞强斗狠而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在四川省叙永县叙永镇范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龙、牟宇杰、刘通、陈小龙、王鑫、聂雪雷、蒲家成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或强拿硬要,情节严重;被告人罗婷婷与被告人李小龙等人勾结,采用持凶器恐吓他人的手段为其索取个人债务,上列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小龙、刘通、陈小龙以胁迫方式强迫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小龙、王鑫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小龙、蒲家成、刘通、陈小龙、牟宇杰介绍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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