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逐渐淡出了时代的舞台,但是婚前彩礼的习俗一直存在。尤其是近几年农村彩礼疯狂飙升至十几万,加剧了不少家庭的负担,凑齐彩礼后婚前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河北省博野县北杨镇就发生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那么分手后,彩礼该不该退还呢?
博野县北杨镇南祝村女青年魏某某经媒人介绍与天津市小伙子王某某建立了恋爱关系,按照习俗,王某某给付魏某某彩礼18万元。在随后的交往中,王某某多次给魏某某买衣服首饰等,花费近3万元。随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王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的形式向魏某某讨要彩礼和其他经济损失21万元。双方言辞激烈互相指责,矛盾迅速加剧。7月30日,王某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周文杰和书记员吴兰静立即审阅了案件材料,考虑到婚约彩礼纠纷涉及个人隐私,一旦开庭审理势必会影响双方当事人,决定以调解为先。
一方面,多次到女方家中做思想工作,“你们二人交往时间短短半年,闹到这种地步证明你们并不合适,咱们也没受什么损失,是否考虑退让一步”。另一方面,电话联系王某某,“男女交往双方势必会产生经济费用,何况衣服首饰这些消费品是你自愿为人家购买的,现在分手了把这些细账也要算清反倒显得咱们有些小气,你想想是不是?”经过法官几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于8月6日达成和解,两人当日签订民事调解书:女方于三个月内返还男方王某某彩礼款款18万元,其他事宜双方互不追究。
“人民法官为人民,法院办案效率高,感谢法官为我们周到的考虑。”“为了我们的家事,法官多次不辞劳苦上门调解真的让我们很感动。”矛盾纠纷的解决,收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诚挚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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