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职工实施辞退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其程序是:1、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必须切实查清违纪事实,取得确凿的证据; 2、对经过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经企业行政讨论后,由厂长(经理)做出决定; 3、企业行政做出决定前,应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 4、企业辞退违纪职工要发给职工《辞退证明书》,对符合辞退条件的合同制工人应发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5、企业行政应及时将辞退职工的档案移交其户口所在区县劳动部门。
公司要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加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立即辞退也行),并按照员工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给一个月,不足半年给半个月)。要注意,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有几种情形是不能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