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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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我国分享经济存在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700人看过


1. 分享经济法律规制缺失

分享经济发展初期,为了鼓励其发展,市场准入门槛设置较低,也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法律规定。分享经济蓬勃发展,法律规制却严重滞后,传统的法律法

规只能作为参考,而无法应对层出不穷的分享经济新型态。许多平台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获取更大利益,冒险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比如降低准入标准和资

格审查。比如曾经出现“无证无店经营外卖”、“网约车司机低门槛注册”、“不合法借贷融资平台”等问题。

2. 规制俘获和权力寻租

分享经济规制,是传统产业、新兴行业、消费者与政策制定者多方博弈结果。当大量问题出现,舆论热议,国家和政府开始制定一系列分享经济法律法规。传统行业俘获政策导向,导致规制过严,从而扼杀新发展的分享经济。比如传统出租车行业通过罢工、舆论造势来施压法规制定者。新发展的经济形态也会利用市场垄断俘获政策导向,消极抵抗规制落实,并以规制成本名义,向消费者牟利,比如出现平台借规制为由收取消费者更高费用。而政府在规制过程中,自身利益也会参与其中,从而出现寻租现象,忽略效率与公平最大化追求。

3. 信任保障机制不完善

当前分享经济主要依靠信誉机制进行评价,公众的评价成为分享经济重要参考标准。公众评价具有主观偏差,感受不同评价不同,而企业互惠活动很容易引起公众做出积极评价。信息和资本的不对称,平台更容易操控公众舆论。对于公众评价的漠视,也造成许多不良社会问题。公众信誉也成为重要考验,比如公

共自行车偷盗毁坏和乱停乱放问题。信任保障机制的不完善,使信誉评价体系没有发挥真正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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