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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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甲想“买岗就业”,海归想享受“公益性岗位”,均遭拒,怎么办?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529人看过


我认为遭拒绝是合理的。

公益性岗位就是所谓的买岗就业,是指由政府作为出资主体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务岗位和协助管理岗位。政府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录用和安排,并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不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的条件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201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的规定,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包括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年龄偏大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患有疾病和身体残疾的劳动者、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职业技能的劳动者、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和长期失业者。

2)大学生和海归享受“公益性岗位”是对资源的浪费

公益性岗位是为就业援助准备的,显然,大学生和海归明显不符合该人群特征,大学生和海归均具有就业能力,而且以他们的学历和知识技能,完全可以凭自己的实力就业,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从事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公共卫生、绿化环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由地方财政支付在公益性岗位就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社区的保洁、保安、车辆看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社区统一向受益的社区居民收取筹集,大学生和海归买岗就业是在浪费他们的才能,也会降低大学生的自主创业的积极性,不符合国家促进自主就业、自主创业的理念,故大学生和海归“买岗就业”、想享受“公益性岗位”遭据,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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