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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要招收会说方言的员工,但求职者甲不是本地人不会说方言遭拒,甲认为是歧视,对吗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327人看过


不对

歧视是人对人就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之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多带贬义色彩,属于外界因素引发的一种人格扭曲。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成员的行为。歧视是由偏见的认识和态度引起的,直接指向偏见目标或受害者的那些否定性的消极行为的表现。可见歧视是针对某特殊群体引起的不正当的看法。单位要招收会说方言的员工,是属于公开招聘对所有人设置的条件,不针对某一个人或某一类人,因此对于所有应聘者来说的公平的,不存在歧视。

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只要合理合法,用人单位自然有权利设定相应条件。何况就该岗位而言,有其自身需求。单位用人自然会基于自己的业务需求以及发展目标而社会自已一些条件,每一个单位都会有不一样的条件或者门槛,只有这样,才能招聘到更适合的人才,更好促进单位发展。如果单位不设置任何条件,那么就没有标准筛除不合适的应聘者和选择更合适的应聘者了。

《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歧视,是不得对不同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产生歧视,并没有规定其他歧视条件,也没有禁止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社会设置一些条件。

虽然要求会说方言可能会对本地人有利,对外地人不利,但是正是这样才能选择更为适合的员工。如果认为要求会说方言的要求是歧视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并不公平。因为要求对所有应聘人不设置条件,用人单位就可能挑选不到满意的人才,对于单位今后发展不利。因此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的利益,除了法律规定的不得设置的条件以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的需要设置应聘条件,这不是歧视,只是正常选择员工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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