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者最高可入刑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9日|分类:人身损害 |435人看过

高空抛物行为在全国各地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XX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该行为的责任承担涉及民事与刑事两个层面。

首先,从民事层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高空坠物责任在我国是一种过错推定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无论行为人是否为故意或过失,只要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均需要承担责任。

从刑事层面上,在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通过行为人对于高空抛物的故意或无意等主观因素再结合案件的其他客观条件,其或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若相应行为亦同时危害了公共安全,则也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说,高空抛物行为严重者最高可入刑。

文章来源于网络  侵权联系删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