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 “恋人” 隐瞒已婚事实,对方频繁转账。如今男方原配起诉,称 150 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她全额返还!
案件背景
她从受害者变成被告,那个男人口中的 “工资补贴”、“代买物品后的回款”,怎么突然需要全部返还了呢?
妻子(原告)离婚后认为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我方当事人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在此期间,男方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多种方式,累计向当事人转款超过 150 万元。原告坚称这些转账均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的赠与行为未经她同意,应属无效,强烈要求全额返还 150 万余元。
办案经过
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当事人陷入了极度焦虑之中。她向刘律师哭诉道:
“自己当初是被男方欺骗才陷入这段关系,男方隐瞒了自己已婚,谎称与原告已离婚,让我误以为是在正常恋爱,才接受了他的转账。”
刘玥律师在得知事情原委后迅速展开工作,仔细核查每一笔转账记录的时候发现:
当事人与男方的关联公司存在劳务关系;
有些交易属于正常的代付款项;
小额赠与属于 “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
男方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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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务协议》、《个人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来看,当事人为男方持股的公司提供过专业服务,那么付款方的转账很可能被认定为劳动报酬,部分转账实则是当事人应得的劳动报酬。
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得知,当事人曾给男方代买过服装、电脑,进一步佐证部分款项属于代付款项,付款方后续的转账行为实则是对垫付款的偿还,并非赠与。
转账记录中男方的小额赠与属于 “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即夫妻一方为维系日常生活或人情往来的合理支出,有权单独实施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当事人系受男方欺诈陷入感情关系,主观上并无破坏他人婚姻的恶意,且在这段被欺骗的关系中,身心均受到了伤害。
以上几点在判定其是否应返还相关款项时,是考量其主观过错程度及权益受损状况的重要因素。
最终结果
这些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判决当事人返还 55 万余元。
办案感悟
刘律师想起当事人最初红着眼眶说的那句话:
“我要是知道他没离婚,死也不会跟他在一起。”
现实里,像她这样被 “假单身” 男人欺骗的女性不在少数,一旦原配找上门要追讨财产,瞬间从 “受害者” 变成被告席上的 “过错方”,不仅要承受情感上的崩塌,还要面对巨额的返还压力。
遇到类似情况先稳住阵脚,把每一笔转账的来龙去脉理清楚,法律会给诚实者公道,也不会让无辜者为骗子的过错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