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沟通,建立信任
当深爱的爱人因车祸去世,你与他就此天人永隔,现在有一个机会能让你生育两人的孩子,这个孩子是他留给你的最后一个念想,你会抓住这个机会吗?
赵女士的答案是,「这是我最后的希望了」。
赵女士和她前夫一家人来到我们律所时,每个人都好像被笼罩在绵绵阴雨中,前夫的离世、医院的拒绝,半年内接二连三的打击已经让他们绝望了。
长沙所主任吴贝贝律师,接待了赵女士一家并一同进行了面谈。
赵女士就想知道,从法律上和情理上,自己是否有权可以继续移植与前夫的胚胎?
在面谈室,赵女士不断地与律师表达自己真心希望能将自己与前夫的爱情结晶诞生下来,将自己对他的思念与爱意进行延续,心中留存一个念想。
吴贝贝主任先是以温和的语气安抚他们的情绪,并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将案件的各个方面逐一剖析。
最后,吴贝贝主任跟他们说,“我们觉得这个案子有胜算,但是挑战比较大。”
难点剖析,直击核心
吴贝贝主任和承办本案的黎红娟律师抓紧时间进行了深刻的讨论,一致认为:「目前案件的难点在于,赵女士和她的丈夫是离婚状态。」这正是医院拒绝手术,甚至直接让赵女士去法院起诉的根本原因。
为了寻找有力的支撑,两位律师首先想到搜寻类似案例,试图找到同类型的判例来给法官提供参考。
然而,经过大量检索案例后发现:虽然有婚内男方死亡,法院支持做手术的判例,但像赵女士这样离异状态+死亡的情况几乎为0!
这就意味着法院在没有类案参考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于谨慎不判决赵女士胜诉。
极有争议的情况加上几乎没有先例,可想而知这个案子胜诉的难度之大,概率之小。
说服法官,维护正义
黎红娟律师认为:“赵女士这个案子不能通过类案同判让法官支持,那么便需要另外找办法让法官偏向我们。”
于是我们仔细研究了一下医院的答辩状,发现医院的答辩意见主要有4点:
医院答辩意见:
1、赵女士与丈夫已经离婚且丈夫已经去世,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已经解除。
2、丈夫去世无法签字,且两人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后这么久都没有再来做,可见丈夫并没有这方面的意愿。
3、赵女士属于单身生育,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生殖辅助机构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因此医院不能做手术。
4、孩子出生就没有父亲,这对孩子未来成长发育会有重大影响。
我们发现,第1点和第3点可以从法理上去反驳,第2点和第4点则可以从情理上反驳。
反驳这两点最有力的证据就是赵女士身边的人的话:
1、日常生活中他们觉得赵女士夫妻两人感情如何?
2、赵女士的丈夫有没有说过自己支持做手术?
3、赵女士周围的亲戚朋友对这件事的看法是怎样的?
4、赵女士丈夫的家人支持这个决定吗?
在前期与赵女士的交谈中我们得知,赵女士与丈夫的感情之好是亲朋好友们有目共睹的,而且他们对于二人做手术也都持支持态度。
于是,我们提议赵女士向他们周围的人收集这些问题的回答。我们相信,这样的证言对医院的答辩意见一定是最好的反驳。
三四天后,赵女士带来了好消息:“吴律师,黎律师,我弄了80几份证人证言,亲戚、朋友、同事还有村上的人我都找了,愿意出庭作证的证人我也找好了。”
庭前培训,保障胜诉
一切准备就绪后,终于到了庭审这一天。
当事人的庭审表现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法官对于当事人的印象,进而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所以在庭审前,我们就已经为赵女士做好了庭前培训:
法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什么时候需要说话,什么时候听就行了。
陈述环节的时候要以什么表情、什么语气回答。
可能会问什么问题?
律所专业的指导以及赵女士的配合,前面的环节进展的很顺利。
轮到黎红娟律师发言时,则针对医院的答辩意见一条条反驳:
代理意见:
1、无论是离婚还是去世,都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而且合同签订是为了辅助赵女士生育,现在目的还没有达成,合同自然要继续进行。
2、两人第一次手术失败后没有很快再来做是因为赵女士需要调理身体,同时偿还之前为治不孕症欠下的钱,且多份证人证言也证实了,她丈夫生前一直想做手术。
3、赵女士的情况不属于卫生部规定的单身妇女生育的范畴,其虽与丈夫领取了离婚证,但二人的感情一直都非常好,且一直居住在一起,亲朋好友们都不知二人已经离婚的情况,因此本质上用的是合法夫妻的胚胎做移植手术,赵女士想要继续手术既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4、没有科学依据表明单亲家庭必然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严重影响。且赵女士想继续手术的决定得到了双方父母的共同支持,男方父母更是积极表明了愿意抚养的意愿。这个孩子的出生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心理慰藉。
在后续的发问环节中,黎红娟律师、医院代理人和法官接连围绕着这件事对7位证人进行发问,最终向法官证实了两个事实:
1、赵女士和丈夫虽然处于离婚状态,但感情与正常夫妻一样。
2、赵女士的丈夫生前多次表明了想要做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一个自己的孩子。
庭后工作,尽职尽责
只要案子还没有出最终判决,作为律师的工作就还没有结束。
在庭后,我们乘胜追击,马上结合庭审的情况写了一份书面代理词,第一时间提交给了法官。
同时我们在提交代理词给法官时,当面重复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力图加深代理意见对法官决策的影响。
大约20多天后,我们终于收到了好消息:法院判决医院继续履行合同,为赵女士做胚胎移植手术。
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叠加当事人离世的双重困境下,赵女士能够移植与前夫的胚胎离不开律师团队精益求精的态度与高品质的专业度。
我们相信,我们在本案中的辩护工作为今后法官在判决类似案例时也会参考赵女士这个胜诉的判例,进行类案同判,以个案推动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