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向小三追讨财产(二)
除了上述这个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之外,其实,这类案件常见案由有三种:赠与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其中赠与合同纠纷占多数。这类案件中,一般原配为原告,出轨方和第三者身份为被告。
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的,不仅会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伤害,也是对家庭不负责、对子女不负责的恶劣行为。同时,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配偶、子女、家庭造成重大损害。那么,原配是否可以追回赠与小三的财产呢?原配可追回一半财产还是全部?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原配可追回一半还是全部,对这一问题,实践中有不同处理:
第一,如婚姻关系依旧存续,可追回全部。
在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结婚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夫妻双方都对全部的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是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第二,如夫妻已离婚,可追回一半。
有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这样的,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与被告马某已经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对该钱款双方已经无共同共有的基础,应当予以分割,在双方对份额均无异议的情况下,原告与被告马某各半享有,故被告毛某应当返还原告707,250.5元。”
第三,无论是否离婚,只能追回一半。
有一起这样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原告起诉时尚未离婚,法院认为:“被告二未经原告同意,将夫妻巨额财产赠给被告一,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被告二50%的份额系其自愿赠与被告一,应属有效行为。但另50%的份额属原告所有,被告二无权处分,故被告一则理应返还原告50%的份额。”
以上三种情况,法院都有判决过,不过,我还是比较偏向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处理,有观点可能认为,出轨方本身也具有过错,如果判决全部归还,可能会放任、助长不忠诚方以财产为诱惑实现非法同居的目的,出轨方反而得不到惩戒。
夫妻的配偶权不容侵犯,不然也只能为自己的草率行为买单。当然,返还后的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之后离婚,该笔款项如何分配,不需要在追讨款项中作出安排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