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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向小三追讨财产(一)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1244人看过


原配向小三追讨财产(一)

有这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原配妻子洪某,发现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女子华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而且华某和丈夫生了一个孩子。洪某还发现,丈夫用微信分多次给华某转了几万元钱。洪某认为,这几万元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给华某,华某属于不当得利,应把钱返还。而洪某丈夫和华某则称,这钱是给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还有的是丈夫还给华某的借款。最后,法院判洪某胜诉,华某必须在三日内返还不当得利所得给洪某。

在法庭审理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例时,洪某说,自己去年发现丈夫和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一个孩子。经自己调查,丈夫从几年前开始,通过微信向华某转账几万元。洪某认为丈夫转账给被告华某的钱是自己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私自处分,华某也无权取得,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华某返还不当得利。

而华某辩称:不同意返还不当得利款,洪某丈夫给自己的钱是给孩子的抚养费,还有洪某丈夫偿还自己的借款。洪某丈夫则称,与华某发生婚外情属实,但没有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没有同居和重婚等严重损害婚姻家庭的情况;当他知道华某因婚外情生子后,曾与华某口头约定每个月给付几千元抚养费;自己因做生意周转曾向华某借款。 

法院听过审理你家庭纠纷案例查明,洪某丈夫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被告华某生育了一个孩子。并通过微信给华某转了几万元钱。法院认为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而取得的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如果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是需要返还的。

本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中,洪某的丈夫在婚内和被告生育孩子的行为违反了道德,并且也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又没有经过原告的同意而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洪某丈夫虽不主张返还,但该笔财产属洪某与丈夫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被告华某无合法根据取得洪某与丈夫的共同共有的财产,理应依法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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