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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付抚养费,我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二)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219人看过


一方拒付抚养费,我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二)

哪些情况属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最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第一,探望权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精神有问题的。

第二,探望权人有严重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的。

第三,探望权人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危及子女健康的。

第四,探望权人和孩子的关系不好的,孩子不想要对方探望的。

第五,想要借机会将孩子藏起来的。

如果有上述的情况的,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有权利向法院起诉中止您的探望权的。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探视权纠纷案例:

杨某起诉韩某探望权纠纷案中,韩某与杨某于2014年12月离婚,婚生女孩杨小某归杨某抚养,韩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15年3月,韩某以杨某不让看孩子为由将杨某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韩某每周可探视婚生女儿杨小某一次。每次探视的时间是韩某亲自将孩子从杨某处接走,次日晚17时前韩某将孩子送回,杨某应予以协助。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以因民族信仰孩子不适宜被接走、韩某不能保证孩子安全、韩某工作性质不能保证陪孩子时间等理由,要求法院改判韩某每月只能探望两次,且不能过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所提出的理由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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