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付抚养费,我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一)
最近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对方以各种理由阻碍我看孩子怎么办?理由五花八门,但常见的理由是因为一方没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为孩子承担抚养费是您的义务,探望孩子是您的权利,这个权利不因您未履行义务而抵消的,您可以以对方剥夺探望权为由向向法院起诉的。
那么,我们先来看关于探望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另一方需要进行协助。关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相关的时间问题等双方都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父母一方探望子女的,如果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中止一方父母停止探望的权利,可以等到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探视权。
在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纠纷都是关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支付抚养费,从而拒绝对方行使探望权,或者因离婚时对对方的怨恨未消,心结未解,为了报复对方而拒绝对方的探望要求。对此,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种种理由抗辩其拒绝对方探望事出有因,但仅仅是上述以财产和感情为基础的理由,而没有法律依据进行支撑的情形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一般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出发,法院一般都是会支持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的探望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