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犯罪入狱怎么离婚(下)
一、向市管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本案的管辖权应为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杨女士曾多次去该县法院立案,但该院以被告王先生在某监狱服刑已长达十几年为由,建议在被告服刑地法院立案。婚姻律师团队考虑到杨女士一个人需要照顾家庭、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在两省之间奔波,实属不便。通过邮寄材料、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为其处理案件相关事宜,减少其负担。代理律师多次与市管辖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成功使该案在市管辖法院进行了立案受理。
二、因夫妻感情已破裂主张离婚、子女归杨女士抚养
王先生已服刑达十几年之久,在这期间内其与杨女士已毫无联系,双方已无任何夫妻感情可言,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如何确定,一般来说在审理时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本案中,王先生仍需服刑,无法照顾子女的生活,且不能提供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故由杨女士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最终,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准许杨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婚生子女由杨女士抚养。如今判决已生效,杨女士带着子女可以寻找自己的幸福,获得更好的生活保障。本文来源于网络,侵权可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