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4日,齐女士向法院起诉说,自己的孩子俊俊一直很喜欢网游,在自己购物支付时俊俊偶然知道了自己的微信钱包的支付密码。但俊俊在玩游戏时没有抵制住游戏的诱惑,在其游戏账号中用其母的微信支付密码充值了3万元,齐女士和丈夫都是普普通通的工薪阶层,3万元超过了他们夫妻俩的承受能力,齐女士联系游戏公司请求退还充值费,但遭到了游戏公司的拒绝,其母有权要回游戏账号里充值的3万块吗?
【律师回答】齐女士有权要求游戏公司退回充值的3万元。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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