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何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在治疗结束后3个月就可以做伤残鉴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 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 一般损伤 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2024.05.09 22:55 回复
关于信用证是指什么,法律怎样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2024.05.09 17: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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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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