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定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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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劳务纠纷

发布者:卢定涛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07日 2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案外人北京H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发包方、甲方)与武汉G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Z装饰公司、劳务承包方、乙方)于2017年9月1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武汉P大厦室内精装修工程,工程地点为武汉XX路,工程范围为武汉P大厦8、17至21层、23至33层,承包范围为P楼内木工、瓦工、油漆工施工。案外人北京H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合同尾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雪某在合同尾部乙方确认部分签字捺印,但未加盖武汉G工程有限公司公章。雪某系该项目的经理人,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2021年2月8日,雪某在邱某提供的《P欠账》的欠款单上签名并备注“情况属实”,该欠款单载明P项目欠邱某7400元。Z装饰公司、雪某均认可Z装饰公司承接过武汉P大厦室内精装修工程项目。
一审另查明,2021年8月18日,武汉G工程有限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Z装饰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Z装饰公司认可承接了P大厦室内精装修工程的项目,雪某受其委派,系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邱某为Z装饰公司承包的武汉P大厦室内精装修工程的项目提供了劳务,Z装饰公司应当足额支付邱某工资等劳务报酬。邱某完成该劳务后,在案涉项目上仍有7400元劳务费尚未付清,雪某在《P欠账》的欠款单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属实”,故Z装饰公司应当向邱某支付该劳务费7400元。关于雪某是否承担清偿责任的问题,雪某虽然认可其在欠款单上签字时已经不属于Z装饰公司的员工,但邱某并非是接受雪某的雇佣,并非为雪某提供劳务。雪某在《P欠账》上签名并注明“情况属实”是基于其曾经作为该项目负责人,且属其项目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是对该笔劳务款项尚未结清一事的说明,无证据证明该劳务系向雪某个人提供,雪某是履职行为,不应承担该劳务费的支付责任。Z装饰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该抗辩理由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对邱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Z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邱某劳务费用7400元;
二、驳回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Z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诉求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邱某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邱某承担。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二审的审理焦点为Z装饰公司是否应承担邱某的劳务费。根据查明事实,Z装饰公司与案外人北京H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上落款“承包方代表”处雪某个人进行了签名按手印,Z装饰公司、雪某一审当庭陈述中均认可Z装饰公司向该案外人承接了P大厦室内精装修工程的项目,雪某受其聘用为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说明了案涉工程确为Z装饰公司所承包,存在雪某代表该公司对外签署合同、确认相关事宜的职务行为,对此Z装饰公司并未否认及提出其他否认反驳的意见及证据。根据邱某提交的证据及一审证人证言,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及现实劳务分包中通常存在项目经理与带班或工人核算劳务费的操作方式,虽然雪某在邱某提供的《P欠账》上签字确认时已从Z装饰公司处离职,但其在履职期间负责案涉项目的现场工程管理,根据其直接对接与管理工人的务工情况等职责范畴,其在该欠账单上注明“情况属实”并签字可视为对邱某曾在案涉项目上务工及劳务款项尚未结清一事的说明。
综合分析,Z装饰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应给付差欠工人邱某的劳务费7400元。对于Z装饰公司提出雪某当庭指出邱某2存在篡改上述欠账单的情况,并不符合雪某的庭审陈述,也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对于Z装饰公司否认其与邱某2、邱某在内的八个工人的劳务关系,但却于二审当庭陈述已与邱某2结算完劳务款,前后意思相悖,本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且其称因当时情况复杂,并不能提交结算劳务费的证据,亦未能提交其他证据抗辩不应承担劳务费。故,本院对Z装饰公司的上述观点均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Z装饰工程(武汉)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卢定涛律师是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调解和经济纠纷处理。办案理念助弱者维权!还天下公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济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金融证券、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