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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佳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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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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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计算

作者:陶佳伟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8次举报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

陶佳伟,上海融孚(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某人民法院任职,精耕于刑事业务、企业合规及争议解决(主要为商事与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上海融孚(武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4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合规、法律顾问、合同纠纷